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学院图书馆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院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图书馆书库图书的借阅管理。
3 工作内容和要求
3.l 借阅办法
3.1.l 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转借读者证,代借图书。违者—经发现,没收读者证,不再补发。
3.1.2 非本馆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并收取一定的押金。
3.2 借书数量和期限
学院图书馆流通的图书以一般图书为限。字典、手册、图册、工具书等只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为首先保证教学和学生参考用书,每个读者的借书数量规定如下:
教职工 10本 6个月
学 生 5本
3.3 图书借阅:
3.3.1 书库实行开架借阅。选书时,对于不选择的图书须放回原处,以防乱架。
3.3.2 选好图书后,读者须将所选图书和读者证一同交给管理员,方能走出出口,等管理员办完借阅手续后取走图书。
3.3.3 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者负责。
3.4 还书和续借
3.4.1 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流通和防止遗失,要求读者阅完即还,再阅再借。
3.4.2 读者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确因教学需要可来馆或在图书馆网页上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后的期限和借书时间相同。
3.4.3 对逾期未还的图书,按照一本书超期一天收取0.20元的标准收取超期服务费。
3.5 读者对所借图书要爱护使用,如发现在图书上有勾划,涂写,撕页或丢损,则按《图书馆文献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完清手续前暂停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