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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25浏览次数:10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租赁大客车协调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涉校涉生交通事故的通知》(渝教安函〔2024〕65号)要求,请各二级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活动租车审批流程要求,通过正规渠道租用符合资质车辆,禁止使用《全市禁用租赁大客车车辆号牌及车属公司清单》(详见附件)罗列的所有车辆。
240816附件2-全市2098辆租赁大客车号牌及所有人名录.xls
安全管理处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