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渝教安函〔2025〕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161)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开展加强校园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及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管理工作,筑牢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安全红线意识、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整治重点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隐患;在有限空间及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动火动焊等特种作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规发包分包、层层转包、“一委了之”等违规委托外包行为;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重点任务
1.校内各单位应按照与校方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所属地域及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2.校内各单位在联系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行为之前,应严格杜绝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队伍承接校园建设及装修工程。要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自查。
3.校内各单位应重点对所属区域、所属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动工前到学校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动火作业专项报备。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自备灭火器材。
4.学生行课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动火作业;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
(二)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
第一,校内动火作业在实施之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2024年6月20日OA通知)向学校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报备。
第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在室外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不行课,行课不动火)。
2.有限空间及有毒有害场所作业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及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前“三检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检查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中严格“三步骤”(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校内主管单位在开展上述施工作业前应与安全管理处加强工作沟通,主动通报相关作业信息并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前要及时报备。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