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示证件
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含身份证、工作证等),可以利用档案资料。
二、登记
利用者须履行利用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档案查询表》。
三、查档
1.根据查档目的和内容,查阅开放档案目录。
2.记录所需档案的全宗号,目录号及件号交工作人员审核后,分批次调件。
四、复制
1.经审核同意可申请复制(复印、打印)档案。
2.复印档案,标明起止页码,并逐份填写复制档案审核登记表,交工作人员审核复印,严禁私自复印档案。
五、借阅
利用者须履行利用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六、归还
每日档案利用结束时,应将待阅档案按要求整理好,以备次日利用;用毕的档案,应整理好后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七、注意事项
1.随身物品应放置在本馆提供的储物柜内。
2.禁止在阅览区内吸烟、饮水、进食,保持公共卫生。
3.禁止将档案资料带出阅览区,档案资料仅限本人查阅,不得与他人交换传阅。
4.爱护纸质开放档案目录、档案原件及电子查阅设备。小心翻阅,禁止折叠纸张、变动卷内文件顺序;避免污损档案;严禁勾画、涂改、损毁档案;对案卷中的零散纸页、各种小附件阅后应放回原处,禁止私拿携出。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