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档案及时、完整归档,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办法》(重城管院发〔2006〕17号)相关规定,档案科将开展2019年度综合档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
根据学校《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划定的应归档范围,清理、移交下列时段形成的档案材料。
1.2019-2020学年度教育教学的相关档案材料;
2.2019自然年度党群、行政、科研、设备、出版、外事、照片、光盘、实物档案材料;
3.2019年底以前竣工的基建档案材料;
4.2018年财务档案材料;
5.各部门2019年及以前漏交的档案资料以及学生学籍档案等。
二、组卷方式
按照《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划定的范围,以部门为单位,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立卷,分别填写规范的归档文件目录(模板见附件3)一式两份。
三、确认兼职档案员
请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校内各立卷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与兼职档案员名单”(附件2)确认兼职档案员名单。如有变动,请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以OA方式或者致电65626161告知杨柳,重新确定兼职档案员名单。
四、移交时间
移交档案须在组卷和归档文件目录两项工作完成之后进行,由部门兼职档案员于2019年6月19日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档案科办理移交。
五、移交要求:
1.移交的档案材料须齐全、完整,且按规范组卷。
2.移交的档案材料,须用大号信封装袋,用铅笔在封面上分别写明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移交单位。
3.移交的照片档案,请冲洗为7寸规格并附加文字说明,毕业生合影请冲洗为20*30CM左右规格,近A4纸大小,并附加文字说明。照片专用档案盒在杨柳同志处领取。
4.移交的实物档案,请附加文字说明。
5.本次移交档案材料以件为单位,只需划清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并填写归档文件目录。
6.之前已经移交过(如部门职责、人员职责等)的档案,如没有变化,不需要重复移交。
7.没有移交档案的部门,将按照《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重城管院发〔2014〕41号)附表10中相应要求,扣除档案管理指标得分。
院长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杨 柳 联系电话:023-6562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