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时间 | 3月22日 | 3月23日 |
9:00-11:00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 大学英语 |
14:30-16:30 | 计算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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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示
1.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午8:10,下午13:50)抵达敏学楼前广场排队入场。
3. 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背面的“重要提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4. 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点。为提高安检通过效率,建议考生考试当天的穿着、携带的物品尽量避免金属物件。
5. 在进入考场前,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座号签旁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 接到条形码后,考生要仔细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不符必须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7.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8. 开考15分钟后(有听力的外语科目按其规定执行)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堂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堂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 本次听力考试,使用外放式听力系统播音,考生不得佩戴耳机。
10.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如带出考场,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11.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 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3月19日17:00前向所属学院提交本人填写的《专升本考试残疾人报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1140518770@qq.com邮箱。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