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3名(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83 名(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名,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145 名、二等助学金363 名、三等助学金218
,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为做好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评审工作组
组长:唐鸿铃
成员:高瑞娟、孙冰、曾艳、乔森、杨迪、王科辉、史恒、曾渔渔、杨静、张琴、申书炜、邓微
监督:宋伦斌
二、评审对象及条件
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三、评审程序
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辅导员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院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以各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详细名额分配请见《商学院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表1),请辅导员根据各班级具体情况予以协调。
五、评审工作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1.个人申请
10月1-7日申请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格审查
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8日下午5点之前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提交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高瑞娟。
3.公开答辩评审
9日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包括答辩汇报及申报事迹材料审查,答辩总成绩=事迹材料得分*70%+现场答辩得分*30%;答辩总成绩现场公布,如遇总分相同,则由评委进行合议。
答辩汇报限时5-8分钟(请自行准备PPT)。审查事迹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申报评审表》(附件11)、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学生个人成绩单、班级成绩表、综合评定成绩排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事迹材料评分细则:见《商学院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评分细则》(附件11);现场答辩评分细则见《商学院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评分细则》(附件1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各班级请于10月14日上午11: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办B404室高瑞娟处,电子版报送至高瑞娟OA:
1.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6)
2.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8)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9)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评审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纪律,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查程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及时进行质疑投诉处理。
2.各班级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规章制度(重城管院发〔2019〕63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从严评选,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班级要进一步细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细则,采用量化评分、公开答辩等评审方式;要严格把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超出班级前1/3,但均位于班级前1/2”的学生,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要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4.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要求,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5.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6.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处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接待、信件投诉等途径,接受学生的质疑投诉。咨询、投诉电话:023-86664129 邮箱:cgxzzts@163.com。
特此通知。
附表1: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商学院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专业 | 励志奖学金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三等助学金 |
2017级商务英语 | 5 | 7 | 16 | 10 |
2017级商务管理、物流管理、国贸 | 19 | 22 | 55 | 34 |
2017级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 | 13 | 16 | 40 | 24 |
2017级报关与国际货运 | 3 | 4 | 10 | 6 |
2018级商务管理、国际贸易、连锁经营 | 12 | 15 | 36 | 22 |
2018级物流管理 | 11 | 14 | 35 | 21 |
2018级市场营销、报关 | 11 | 14 | 36 | 21 |
2018级商务英语 | 9 | 11 | 27 | 16 |
2019级市场营销、商务管理 | 11 | 29 | 17 | |
2019级商务英语 | 13 | 32 | 19 | |
2019级商务管理、国际贸易、连锁经营 | 9 | 23 | 14 | |
2019级物流管理 | 9 | 24 | 14 | |
合计 | 83 | 145 | 363 | 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