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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事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卫生科 | 发布日期:2018-06-22

全校教职工:

据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4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让我校教职工方便、快捷的办证,现将相关流程通知如下:

请教职工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我校户口和小区户口归属社区:复兴寺社区,居委会咨询电话:65627669)开具婚育证明,然后到社区所属的计生办办证(我校户口和小区户口居民到虎溪计生办即西永消防支队旁去办证)。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表原件

5.夫妻双方所在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

6.申请人一寸红底或蓝底照片2张

不明之处,敬请咨询卫生科许清华老师(电话:86664130)。


重要提示: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49岁后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4月1日后生育孩子的夫妇不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在一个辖区的,各自去相应的的社区居委会和计生办办理。


卫生科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