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育人质量,帮助我校新生顺利度过心理转型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培养新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学生处决定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引领心理成长 成就青春梦想”
二、活动对象
2019级新生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12月
四、活动内容
1.举办“阳光心理大讲堂”。邀请专家为我校新生开展心理讲座,在人际交往、压力应对、情绪调节、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正确的指导。
2.举办“朋辈”心理辅导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心理互助部成员、心理委员以及寝室室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
3.开展“大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服务中心开放日”活动。各二级学院组织每班3名学生参观大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服务中心,以便在遇到心理困惑时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寻求心理帮助。
4.新生适应团体辅导。通过新生适应团体辅导,让学生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增强自我尊重和自信,从而提高在大学的适应能力。
5.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各二级学院选派一支代表队(由5人组成)参加,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竞赛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增强新生的心理健康保健意识,促进新生的全面协调发展。
6.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征集评选。各二级学院根据“引领心理成长 成就青春梦想”主题自行设计策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项活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征集评选。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发动,深入动员
举办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是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重要措施,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全员参与。
(二)加强指导,注重实效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届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为契机,对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活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和展示交流作用。通过学校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活动成果,宣传典型,推介好经验、好做法。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的活动总结材料请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服务中心,总结材料应包括活动新闻、图片等。联系人:李松子,联系电话:86968869。
学生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