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22〕48号)有关要求: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学制期间内,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转学、退学等原因注销学籍的,因疾病、入伍、出国留学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因受纪律处分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需停发。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拟确定新能源汽车A2301班杨旭昌等2名同学为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递补对象(具体推荐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5月7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老师
办公地点:致用楼CD201-2
投诉电话:023-863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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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智能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递补名单.pdf
智能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