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渝消安发〔2025〕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概念
(一)人员密集场所
本通知所称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教学楼(含实训楼)、图书馆、食堂和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本通知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含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行业审批手续)的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两小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线路、管道、设备、装饰装修、拆除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水利、交通、航空、铁路、园林等专业工程(《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第 1.0.3 条)所含的“两小工程”。
(三)动火作业
本通知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四)动火作业“六必须”
本通知所称的动火作业“六必须”,是指: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二、工作机制
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的工程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部门是“两小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实行工程备案登记。
“两小工程”施工前,建设部门通过学校企业微信—工作台——办事服务大厅——“两小工程登记表”进行线上备案登记(对特定工程需依法依规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审的从其规定)。建设部门应当签署《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1),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张贴已完成备案审核的信息登记表,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
(二)严格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部门应依法依规将“两小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雇请他人进行施工作业时,涉及特种作业(电焊、气焊等)的应雇请持证人员。
建设部门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对施工方案、进场材料、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全过程管控,安排专人现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法施工。
施工单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三)做好动火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人员)应当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动火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验责任,严格按照“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程开展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并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上岗。
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在室外实施,不得在场所使用期间动火。动火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作业过程遵守“六必须”要求。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消除遗留火源,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
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人员)应当在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后进行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影像证据,形成见证记录备查。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对检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应加强保温材料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做好技术特点和安全风险提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应做好现场及周边可燃物清理、保持良好通风,并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控火源,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违规施工引燃建筑保温材料。
(五)实行工程完工告知。
“两小工程”完工后,建设部门向基建后勤处、安全管理处进行完工告知。特定工程完工后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和验收的,在核查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基建后勤处、安全管理处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两小工程”台账,组织力量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填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作业巡查表》(见附件 2),并由建设部门签字确认。对未备案登记的“两小工程”,基建后勤处、安全管理处要指导建设部门,完善备案登记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整改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校内二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两小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相关人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两小工程”的备案、协调与现场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两小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动火作业“六必须”等关键要求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告知与督促,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过程管理,确保闭环可控。
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从工程备案、施工过程管控到完工告知的全流程管理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动火作业、保温材料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基建后勤处、安全管理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指导,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管理闭环。
(四)强化应急准备,严肃责任追究。
各二级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关于加强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docx
1.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
2.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作业巡查表
安全管理处
2025年11月3日